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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玩“失踪” 19年后抗法罚款终执结

转载 2018/02/14 12:09:31 发布 来源:浉河区法院 作者:佚名 997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月13日,浉河区法院执结一起积压19年之久的刑事附带民事旧案。

  此案还要追溯到1998年的12月4日上午7时许,被告张某某与作为邻居的原告崔某某因一棵树的所有权发生争吵,被告张某某到原告崔某某家院内,用脚踢原告的肚子、下肢等部位。原告崔某某被打伤送到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原告崔某某被钝性暴力致胸腹部挫伤,脾破裂手术摘除,系重伤。

  经浉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成立,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浉河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原告崔某某医疗费42421元。

  被告张某某于1998年12月10日被逮捕,羁押于信阳市第一看守所。

  1999年9月23日,此案民事赔偿部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张某某羁押于看守所,夫妻俩都是农民,无履行能力。此案便中止了执行。

  被执行人张某某刑满释放后,一直下落不明。直至2018年2月份,据知情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张某某为儿子结婚在老家买了一套二层新房。此案恢复执行后,执行二庭庭长余静便立刻带人前往被执行人张某某家,预对其进行强制拘传。但张某某及妻子、儿子均有严重的抵触情绪,并将执行员抓伤,其儿子更是拿啤酒瓶威胁执行员。最终在执行员们的强制控制下,将被执行人张某某拘传至法院,并依法其儿子的暴力抗法处以1000元的罚款,被执行人张某某依旧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余庭长便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直到体检后,张某某才畏于司法压力,将42421元赔偿款送至法院。此案得以顺利执结。(浉河区法院 龚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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