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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罗山县公安局发布一条消息,破获了一起盗窃案件,抓获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讯问两名嫌疑人对入室盗窃电饭煲、酒精锅、腊肉、白菜、等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两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这件事让我想起来3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一件事:1935年,纽约市长拉古迪亚曾在纽约贫民区的一个法庭旁听了一桩面包偷窃案庭审。
偷面包的是一位老太太,在法官问老太太是否愿意认罪时,老太太嗫嚅着回答:“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着肚子的孙子,要知道,他们已经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
法官裁定:“我必须秉公执法,你可选择10美元的罚款,或是10天的拘役。”---那时的物价大约是8美分一杯咖啡,10美元的罚金绝非这位穷苦老太太所能缴纳,否则她也不会被迫去偷几美分的面包了。
因此老太太只能“选择”拘役。审判结束后,身为纽约市长的拉古迪亚从旁听席上站起身,脱下自己的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人说:
“现在,请每个人另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 。在场的每个人都默默无声地捐出50美分。放到市长的帽子里,连法官也不例外。
尤店两中老年人偷锅、偷菜,理应受到法律惩处。法律是严肃的,法律也是无情的,执法者不被感情左右,是职责所在。
问题是,这两个中老年人为了“吃的”而去盗窃,这件事,它又刺痛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