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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小伙交通肇事致人身亡 不知悔改继续驾车屡被捉

转载 大洋洋2018/04/26 23:55:44 发布 来源:信阳交警 作者:佚名 1074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我们每个人都有做错事的时候,我们每个人也都会从做的错事中吸取教训,力争改过。可是,信阳市平桥区有位90后小伙子,不但不会从做错的事上吸取教训,反而想方设法地为自己找借口,钻漏洞,继续做着违法之错事,等待他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这位有“传奇”色彩的90后。

  2017年4月1日15时左右,信阳市平桥区的张XX(男、1993年人、C1D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后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XX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接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后,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吊销了张XX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准重新取得。

  按常理说,张XX因犯交通肇事罪,已经给社会,给自己和别人的家庭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且驾驶证已被吊销了,就不能再驾驶车辆了。如果再驾驶车辆,就又会危害社会,存在再次肇事的可能,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对社会的一种不负责的行为。可张XX却偏不这样想,他抱着侥幸心理,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三番五次地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为自己方便找借口,为自己错误找理由。

  2018年3月3日17时许,当张XX驾驶车辆行驶至罗山县沪霍312国道811公里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因张XX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罗山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行政罚款1500元的处罚。

  第二次被罚后的第51天,即2018年4月24日10时许,张XX继续驾驶车辆行驶沿平桥区中心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平桥大道与中心大道交叉口时,再次被执勤民警查获。面对自己第三次因交通违法与交警“打交道”时,张XX称:“我没有开多远,就开了一二百米,应该没有事吧?”。真不知道张XX口中的“没有事”是对法律的亵渎,还是对他本人无知的讥讽。市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张XX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在此奉劝那些存在交通违法的驾驶员朋友,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他人生命财产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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