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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看信阳网接到网友投诉称,在西亚和美超市买到发霉食品,索赔一千元遭到超市工作人员拒绝。
“我在淮滨西亚超市买到的发霉变质年糕 超市员工态度恶劣 说只赔偿10倍 不可能赔偿一千元 还让我随便去其他部门投诉!”该网友气愤地告诉看信阳网,“根据食品安全法148条之规定,我可以向超市要求支付价格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各元的,为一千元!”
随后,看信阳网搜索《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小记: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大于天,这已经是今年我们看信阳网接到西亚和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第三起投诉!《信阳一市民西亚和美超市购买绿豆糕内发现一根头发》、《信阳西亚美好生活超市熟食变质,已向食药局投诉》
西亚和美超市接二连三的被网友举报食品安全问题,这不能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毕竟,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