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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微信大号久了,注意到一个现象:小区业主与物业冲突是一个媒体热点,大家爱看、爱转、自媒体爱发,几爱过后,然并卵,一切依旧,等待下一次冲突,形成下一个热点。物业经理入选信阳某某十大杰出青年候选。
先依平桥为例,双汇、世纪花园、世界城、九龙苑、台北城上城、泰安是入住人数、入住率相对高的大小区。不用去走访,微信里关于这些小区里相互争执、冲突的文章就轻易可搜。泰安除外。
城区里其它知名小区的情况怎么样?
有图有真相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三)选举、罢免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收支预算决算报告;
(七)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经营的方式、收益分配;
(八)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十)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补贴的来源、支付标准;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决定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制止损害物业或者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
(三)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的其他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或者提供无偿服务。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三)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
(四)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引导业主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五)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养护、维修;
(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切都清清楚楚、有法可依,这么多事,原因在哪?
业主
不懂、不做、不坚持是多数业主共性。
不懂。遇上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看过几篇文章,以为停车位就不用交钱了,车库不用买了,房子有渗漏、有裂缝就该物业维修了,上不了学不解决就不交物业费了......
不做。我忙没时间、我在单位里上班不好出面、我与某某熟悉不方便.....一副上世纪国外“周末别人统一歇业休闲,中国人继续做生意挣钱”西方中国人精明图。
不坚持。去政府部门反馈,成立业主委员会。几次难关、利诱之后,左右衡量一下,渐渐偃旗息鼓。
物业
相比公办的教育、卫生医疗、车辆服务,商业化的物业服务好多了,和蔼可亲、快速回应。赚钱是商业的天职。业主们一边代表说物业光收钱不办事,一边转身遍地搜寻着去做物业的机会。
失去了有效的监管,能多挣钱的机会一个都不能放过。这是铁律。
监管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公安、环保、城市管理、工商、人防、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单位、举报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投诉管用吗?意外没找到因违反条例收到处罚的案例。
或许争执冲突只是偶尔个别现象,整体可能是岁月静好,盛世和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