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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集中爆发小区维权事件 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势在必行

转载 大洋洋2018/07/02 18:44:15 发布 来源:大信阳楼市 作者:佚名 1285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几年来,信阳市集中爆发小区维权事件。羊山新区60%以上小区因为各种各样问题,爆发业主维权事件,业主与物业矛盾不断升级。悟空调查统计全市各小区业主243组,其中67.9%业主对小区物业不满意,69.9%业主认为物业服务收费不合理,85.6%业主想要更换更优质的物业服务。

  碧海名居、铂金丽都、长虹百花沁苑、贰号公馆等众多小区业主申请组建业主委员会。如今只有少量的小区成功组建业主委员会。据贰号公馆(已组建业主委员会)其中一业主所述,他们组建业主委员会,经历了重重困难,艰难组建业主委员会。业主所述的困难,似乎都是一些多渠道非正常阻挠。

  有的小区几百上千户,有的小区多达几千户,业主素质参差不齐,想要把大部分业主组织起来非常困难。有的业主权益意识比较强,认为组建业主委员会,可以有效的维护所有业主权益。有的业主权益意识相对比较薄弱,认为组建业主委员会与自己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业主认为物业服务比较好,没有必要组建业主委员会,费力、费时又无多大价值。业主们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意义多理解为与物业斗争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具有半行政性质,是客观、公正的第三方,代表小区大部分业主。悟空结交的一个朋友(某小区物业负责人),他认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利大于弊。小区设备维修(已过维保期),小区某些业主欠缴物业费,提高物业收费标准等等,业主委员会可以利用相应权力,辅助物业处理。同时他也认为,但是对于一些违规的物业公司来说,肯定不希望业主组建业主委员会。尤其一些违规的开发企业,更不希望业主组建业主委员会。

  一但业主组建了业主委员会,违规的开发商违法对业主售卖或租赁的公共资源,将会暴露。甚至一些业主房产物业(未在房管局备案)被违规开发商临时抵押的等相类似的违规行为,可能会暴露。业主组建业主委员会,对于个体业主来说,不只是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子女入学等切身相关的一些问题,业主委员会可以利用行政权力与公共机关进行沟通处理。业主委员会,可以利用从国土局、规划据、房管局等机关单位调取相应小区房产物业资料。业主委员会具有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权限。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及组织业主大会。如下:引用《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九十天的。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两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业主名册;

  (三)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可以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并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业主、社区居 (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

  单位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其所在单位发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

  新建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单位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老旧小区、公租房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二十一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拟定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拟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拟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单,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六)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三)选举、罢免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收支预算决算报告;

  (七)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经营的方式、收益分配;

  (八)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十)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补贴的来源、支付标准;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决定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八、九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虽然各小区都有相应的组织者试图组建业主委员会,但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小区每一个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理解程度不一样,参与度方面各表现不一。尤其个别小区物业、小区开发地产公司,对业主委员会组织的理解,也多抱有敌意。但在信阳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难以如《河南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那样,正常成立。也许几年后,各大小区业主都会积极组建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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