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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

转载 大洋洋2018/11/22 12:11:12 发布 来源:罗山广播电视台 作者:佚名 1319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11月20日,我县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县长汪明君,副县长叶德朝、杨坤,县公安局局长周从贵,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龙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冯伦应出席会议。

      汪明君一行先后深入到环城路汽车尾气监测点、绕行执勤点、高速路匝道、高速路口和312国道交叉口实地查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会上,县环保局汇报了近期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县产业集聚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和丽水街道等单位分别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并提出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汪明君指出,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汪明君要求,要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明确工作职责,紧扣重点任务,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住建部门要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工地治理不达标的坚决不准复工,达标的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严罚重处;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辖区散煤燃烧排查处理力度;县城市管理局要加强经营性餐馆油烟污染治理;县环保部门要加强砖瓦窑厂的污染治理;县产业集聚区要加强企业污染治理;县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过境车辆污染治理,尽快制定过境车辆绕行方案并实施。同时,要加强道路清扫和废品收购站点污染治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汪明君强调,要加强督查,强化执纪问责。县环保部门要联合县政府督查室组成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定期督察,及时通报。在督查中第一次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第二次没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移交县纪委监察委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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