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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任某某,男,1957年出生,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淮滨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8年8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初,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将其从淮滨县城关镇金湾村六组村民符某某处购买的位于金湾村六队淮河边林地的杨树砍伐。经淮滨县林业技术推广站鉴定:现场被伐杨树共计25棵,折合立木蓄积19.6499立方米。
被告人任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