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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固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通过快速查证,依法查处了一起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民警的执法权益。
2019年1月7日晚,该局蒋集派出所民警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遭到违法行为人的谩骂、推攘,其行为严重阻碍了正常执法,造成严重的影响。
该局治安大队接到蒋集派出所通报后,快速处警,对案件展开了全面调查。经查,1月7日晚22时许,蒋集派出所民警吴鹏程等人在该镇街道一小区正常执法过程中,代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对处警民警肆意辱骂,并动手将民警吴鹏程推摔倒在地,随后民警依法将涉嫌违法行为人代某带离现场,在带离的过程中,代某仍用嘴咬处警人员吴承志的左臂,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执行职务。经询问,代某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查清事实后,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代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申明,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是其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是公民守法的基本要求,任何妨害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