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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15时50分许,邹某光(男,45岁,息县东岳镇人)驾驶豫S5***3号牌中型普通客车,沿省道33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原工业园路口北400米处,被息县公安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经民警现场清点,豫S5***3号牌中型普通客车载客44人(核定载客19人),载客人数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以上,系严重超员违法。
2月14日11时20分许,娄某(男,38岁,息县曹黄林乡人)驾驶豫S5***9号牌中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30线由南向北行驶到华逸大酒店路口时,被息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民警现场清点,豫S5***9号牌中型普通客车实际载客37人(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客人数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以上,系严重超员。
邹某光、娄某驾驶营运客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光、娄某已被息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息县交警大队安全提示:驾驶机动车超员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车辆自身安全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处200元--5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6分。超过额定乘员20%的,驾驶人将面临罚款500-2000元罚款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同时降级,严重者还将构成犯罪被追究刑责。因此,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勿驾驶超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