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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人不会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因为有了第一次经历和教训,往往会时刻警觉,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话虽这么说,但现实生活中还是会有人任性放任自我,被同一块石头(例如:酒驾)绊倒,甚至摔得更重更响。近日,信阳潢川交警查获一起头次酒驾后二次又醉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2月16日夜间,信阳潢川交警大队在辖区组织开展“夜查”集中行动。21时03分许,民警在对一辆 豫AJA1**小型面包车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崔某龙(男,47岁,河南省潢川县人)神色慌张,支支吾吾,一直拿不出驾驶证,同时民警还发现其满身酒气,有酒驾嫌疑。经对其酒精含量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95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涉嫌醉驾。后抽取其体内静脉血液送检,血醇检验报告单载明: 崔某龙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22.16mg/100ml,崔某龙已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进一步核实发现,崔某龙的B2型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属无证驾驶,同时早在2016年3月23日,崔某龙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郑州交警四大队查处,此次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再次酒驾,重蹈覆辙。
据崔某龙称,他当日晚上和十几个朋友在老家一家小饭店聚餐,席间他喝了二两左右的白酒,酒后感觉尚好,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外出办事,刚行驶到半路就被交警查处。面对自己醉驾的结果,崔某龙也是后悔莫及!
目前,崔某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潢川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信阳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有酒莫劝开车人;发现驾驶人饮酒后驾车的,要立即劝阻停车,改换其他交通方式或寻求正规代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