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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一桶装水公司两桶起送还“缩水”律师表示:涉嫌欺诈消费者

投稿 惠惠2019/03/06 11:12:32 发布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 14394 阅读 0 评论 12 点赞

作为消费者,花钱买商品,按需购买是自己正当的权利,而位于信阳市固始县产业集聚区的河南纯中纯饮品有限公司,却被消费者爆料,送水要两桶起步,而且不足量。近期,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讲述:桶装水两桶起送 且不足量

   

近日,固始县某单位人员小陈向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爆料称,该县的纯中纯桶装水对待消费者有套路。记者查询了解到,该纯净水企业全名为河南纯中纯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纯中纯公司”),厂址位于固始县产业集聚区百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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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纯中纯”字样桶装水容量为18.9L)


“我们单位一直在使用纯中纯桶装水,2019年春节后,由于他们频繁出现送水不及时的状况,我们才发现了一些问题。”小陈说,大概是从2018年开始,打电话让送水时就被告知,配送两桶起步。“如果是单位或者公司,人员多,多配送几桶也无所谓。但是普通家庭也就两三个人,两桶水不得用一个月?”小陈表示,桶装水也有保质期,打开一周后大肠杆菌就会超标。


小陈讲述,除了两桶起送的情况外,该公司的桶装水还有不足量的情况。小陈向记者展示的水票显示,凭该水票可兑换纯中纯纯净水一桶,容量为18.9L。而纯中纯公司送到的桶装水,为红色“纯中纯”包装字样,容量为18L。即每桶水比水票上承诺的容量少了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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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票上显示每桶纯净水容量18.9L)


“我们发现这个问题后,就向纯中纯公司反映,他们的答复是下次换成18.9L。”小陈向记者表示,现在新送到的桶装水包装为青底白字的“纯中纯”,容量为18.9L。“他们什么也没有解释,我们要是一直不说,他们也不会主动换成足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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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包装的桶装水容量为18L)


回应:旧桶老化新桶容量只有18L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通过查询工商信息获悉,纯中纯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该公司隶属于信合集团,是以生产、销售包装饮用水、饮料为主的独资企业。该公司前身为哈药六厂纯中纯饮品项目,于2012年由信合集团全资对该项目进行收购。


3月1日,针对固始县居民反映的纯中纯桶装水不足量和两桶起送的问题,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采访了该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一女性工作人员解释,最开始的水桶容量都是18.9L,后来这些旧桶出现了老化,该公司新购置的桶容量只有1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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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中使用的是红色包装字样桶装水)


另外,之所以纯净水要两桶起送,该工作人员说,是为了替送水工考虑。因为有的小区没有电梯,往五六层楼上送水比较费劲,一桶也是送,两桶也是送,两桶起步是为了让送水工少跑路。


说法:该企业已涉嫌违法

   

对于上述情况,河南天宾律师事务所何文真律师分析,如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单方面对消费者要求两桶起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两桶起送的要求,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同时,商家的该要求易引起桶装水过保质期而产生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健康存在隐患。对此不合理要求,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而商家所送桶装水不足量问题,涉嫌构成欺诈行为。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颁布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经营者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属于欺诈行为。一旦认定为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按购买价款的3倍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保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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