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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午,光山县公安局紫水派出所雷霆出击,依法对在该县县城“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胡某凤处以行政拘留8日、罚款500元。民警通过铁腕执法向社会郑重宣示,“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永远是保护人居环境的一条铁规。
事发当日早晨,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五里墩村居民胡某凤家中办丧事,抱着侥幸心理该胡以身试法,购买烟花爆竹在光山县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内明目张胆地燃放,制造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光山县城广大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紫水派出所正带队巡逻的副所长屈文雷闻声而动,循着隆隆的烟花爆竹声顺线追踪,现场发现已经燃放的鞭炮和烟花碎屑散落满地,空气中还弥漫着刺鼻的硫磺气味。处警民警拍照固定证据后,当场对违法人员胡某凤依法传唤。
面对铁的事实,胡某凤对自己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民警教育,该胡深刻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现实危害。
悔不当初的胡某凤向公安机关保证,从今以后不仅自己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再在“禁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还以身说法,引导亲朋好友坚决遵守光山县政府“禁放”规定,绝不越雷池半步。
鉴于胡某凤的悔过表现,紫水派出所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通过电视台予以曝光,教育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做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还光山一片蓝天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