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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固始胡族铺人汪某在胡族铺镇自己经营的酒店内开设赌场,赌博方式以打麻将和“推饼子”为主。打麻将每场提50—100元不等,“推饼子”每场按坐庄金额的10%提成。汪某尝到了不少甜头。
2018年1月23日,汪某因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罚金3000元。
拘留期满后,汪某不思悔改,继续在其经营的酒店内开设赌场。2018年10月8日晚,民警再次将该赌场查获,现场将汪某传唤。
案件移交到固始检察院后,该院公诉机关认为,汪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固始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汪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