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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关于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转载 大洋洋2019/04/13 17:26:40 发布 来源:息县广播电视台 作者: 14736 阅读 0 评论 16 点赞

息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

关于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一、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地生物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极易引发安全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全年全覆盖禁烧,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

二、凡在我县境内进行收割作业的机械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等相关设备;对不符合秸秆还田作业要求的农机,不得准许参与作业。县农机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切实加强机手培训和作业管理,引导农户和机手严格控制留茬高度和粉碎长度,留茬高度不得超过15厘米,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

三、鼓励采用机械化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技术和方法利用、消化秸秆。

四、生态环境、林业、公安等部门将坚持相互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对违反规定,进行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等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五、县委、县政府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禁烧工作中措施不力、失职渎职,责任区内发生违规焚烧秸秆现象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相应处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县政府设立举报电话:0376-6131531,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息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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