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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清明节期间,有群众向固始检察院举报称,固始县泉河水域徐集段发现水面漂浮病死猪,相关部门未能依法履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职责。经陈军检察长批准,固始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
固始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工作人员前往事发地点徐集乡王脑村时,发现相关部门已组织人员用挖掘机将水面漂浮的病死猪挖坑掩埋,但掩埋点均在河道上,未设置警示标识,无任何处理设施,掩埋厚度距地下水位仅0.6米。
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强调:“病死畜禽深埋要选择地势干燥、处于下风口的地点;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居住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深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米以上,要防渗、防漏……”有关部门的做法显然与要求不符。
固始检察院认为,病死猪扔入河中极易引发动物疾病传播和生态环境安全,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随意抛弃病死猪负有管理职责。于是对固始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管部门固始县农业农村局送达检察建议书,提出如下建议:
1、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严防此类抛弃事件再次发生;
2、强化畜禽标识管理;
3、严格履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职责。
固始检察院要求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依法履行职责,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
固始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对病死猪重新进行处理。
护佑青山绿水,彰显责任担当。
这是固始检察院充分发挥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又一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