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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法院又成功执行腾空一处房屋

投稿 大洋洋2019/04/29 20:10:18 发布 来源:固始法院执行局 作者: 14823 阅读 0 评论 1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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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在固始县番城街道办事处汪庙社区零星居民组成功腾空一处房屋。

被执行姚某在申请执行人王某开发的一栋商品楼中购买了一套房屋,约定先付3万元,余款在1年内还清。到期后,姚某未兑现。王某将姚某起诉法院,判决姚某给付王某房款23万元,判决生效后,姚某未给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姚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性,姚某仍不履行,后逃之夭夭,不知去向。

通过各种财产查控措施查询,姚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有上述所购买的房屋一套。执行法官依法对房屋进行了查封,紧接着对其进行评估和拍卖,二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王某愿意接受上述房屋,固始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以物抵债裁定,将上述房屋交付给王某抵偿姚某所欠的房款。但是姚某在上述房屋中的物品却没有搬出,执行法官和姚某联系多次,均联系不上。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局负责人叶双庆亲自安排部署成立执行小分队,于2018年4月25日执行干警和固始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王某等来到了姚某的住处,在固始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录像监控下,先让开锁师傅打开姚某房屋大门,能搬走的物品让搬运工人全部搬走,不放过任何一处死角,并且一一造册登记,在物品存放处也进行了录像,保证物品不丢失。中午吃完盒饭后,大家不辞劳累,又紧接着开展执行工作,下午3点左右,终于将姚某室内物品全部搬出,在物品清单上,搬运工人、公证处工作人员一一签字。房屋成功交付给了王某。

固始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中,稳扎稳打,认真执行好每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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