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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潢川将禁采地下水,涉及城区这些区域~

转载 惠惠2019/05/06 11:13:38 发布 来源:潢川网 作者: 15022 阅读 0 评论 1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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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全部封闭的通告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水资源保护,全面推进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部自备井封闭实施工作通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供关同步、分类施策,确保单位和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用水”的原则,对县城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的自备井进行全面封闭(地温空调除外)。


二、封闭范围及对象:县城建成区,涵盖定城街道办事处、老城街道办事处、春申街道办事处、弋阳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区域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全部自备井,包括所有行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使用的自备井。    


三、已列入封井计划的自备井取用水单位或个人,在2019年5月30日前与县自来水公司对接,自行完成供水管道的勘测、设计、铺设、对接等工作。接通自来水后,立即封闭自备井,做到供一处关一处,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自备井的封闭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种行业及个人自备井的封闭工作。    


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封闭自备井领导小组负责对封闭自备井工作,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按照统一安排,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做到封闭一处、验收一处。    


五、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封闭自备井的非法取水单位或个人,由县水利部门依法强制封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在强制封闭自备井过程中阻碍、干扰、围攻封闭自备井工作人员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自备井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认识封闭自备井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封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监督封井工作,并对违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联系电话:0376-3970511   0376-3970513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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