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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显示,河南固始县农商银行分水支行原客户经理许某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刑。无独有偶,早在今年“3.15”期间,东方今报就曾对固始县当地居民“被贷款”做过报道。
固始县农商行客户经理复印客户信息贷款192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4年间,许某某利用担任银行客户经理职务之便,多次冒用他人名义贷款归其个人使用,累计冒用他人名义贷款192万元,至今未还。
据了解,此案事发是因2017年其中一名受害者汪某偶然间发现有人冒用自己名字贷款,质问许某某后无果之后报案。汪某表示,许某某在面对质问时说贷款合同均系伪造,且字不是本人所签,自然和你们没关系。但是这些贷款却被实实在在的显示在了征信报告中。报案前,汪某再也联系不上许某某。
判决书中披露出来的贷款的程序也很简单,其中一名受害者本来只是帮许某某一个帮,传真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给许某某,不用签字等一系列手续,就莫名其妙的背上了18万元贷款。
2018年10月11日,许某某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固始县人民法院认为,许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至今不退还,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2年。其中这192万元贷款的去向,判决书中并未披露。
相关报道:一居民在固始县农商行“被贷款”18万元
除了上述判决书中提到的情况,早在今年3月15日,东方今报·猛犸新闻就曾报道过有居民在不知情情况下,在固始县农商行被贷款的情况。
复印客户信息贷款192万 固始县农商银行客户经理获刑两年
2005年,固始县居民柴先生19岁,那时的他刚刚中学毕业,尚未参加工作。14年后的2019年,当他去银行申请贷款时才得知,当年11月份开始他已“申请”人生中的第一笔贷款,金额为3万元。到2007年3月,他一共“申请”了4笔贷款,共计18万元。
今年2月初,柴先生准备贷款10万元买一辆工程车,当他准备好相关申请手续时,银行却告知,他有4笔不良信用记录。
“我从来没有贷款,不良信用记录又从何而来?”柴先生感到不可思议。2月18日,柴先生从央行固始县支行那里拿到了个人信用报告,4笔共18万元的贷款明细,让他很费解。该贷款交易明细显示,4笔贷款都是在固始县农商行申请,账户状态为“呆账”。
柴先生称,要不是申请贷款,他还不知道自己的个人征信有问题。“从发现问题后就跟固始县农商行沟通,他们解释的原因不清不楚。”柴先生表示,当前先要解决的是,消除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然后他再起诉固始县农商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