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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发现,固始县G312国道与X100县道交叉口状元大桥西200米处,固始一建材公司产生大量的废渣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路边河沟,大量砂石物料露天堆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4月,信阳市检察院将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交到固始检察院。经陈军检察长批准,固始检察院四部对此案展开调查。调查结束后,固始检察院近日向五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调查发现,该企业非法占地,给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失。固始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该企业停止违法用地行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占用的土地限期治理,恢复土地功能,实现耕地复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该企业占用林地1000多平方米,毁坏林地500多平方米,被占及毁坏林地为乔木林林地,森林级别属国家级公益林。固始检察院向县林业和茶产业局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制止该企业损害林地的行为,对毁坏的林地造成的破坏程度赔偿损失,并进行生态修复;
该企业位于国道线距离公路边沟外沿20米建筑控制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固始检察院向县交通运输局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该企业位于县蓼城办事处徐嘴社区,蓼城办事处未能依法履行属地管辖职责。固始检察院向县蓼城办事处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履行县政府授权和属地管辖职责。
同时,固始检察院还向县环保局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固始检察院要求五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将结果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