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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曾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谭某华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谭某文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3月2日下午,曾某受李某(另案处理)安排,使用微信帮其洗钱,李某许诺给予曾某好处。曾某便借谭某华的微信号收转资金,并向谭某华允诺好处,谭某华便将自己微信的收款二维码提供给曾某,后曾某操作谭某华的微信收转资金,并将此方法教给谭某华。谭某华在明知收转的资金来路不正当的情况下,按曾某的要求操作自己的微信账号收款及提现转账。二人向李某的微信共转移资金人民币47877元。 2018年3月3日,曾某借谭某文微信收转资金,期间,谭某文明知收转资金来路不正,仍使用自己的微信账户收转资金。二人向李某的微信共转移资金41973元。
淮滨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