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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交警执法监督的工作,切实预防非法中介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5月22日起,新县公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各个窗口都配备了人脸识别技术和高拍仪。
据了解,即日起,当事人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时,窗口工作人员会严格落实人证一致,确保处理当事人实人到场,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比对处理人与出示证件的一致性。身份经系统智能比对一致后,再对处理当事人出示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进行影像抓拍保存,影像资料的留存功能也使违法处理做到可溯可查。
新县公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以前比对都靠人工,如今开通人脸识别系统后,弥补了许多的漏洞和不足。
此外,交警也提醒,车主和驾驶员一定要了解政策,严禁“买分卖分”。其中卖分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相关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则以诈骗行为处罚;对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理交通违法的,以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