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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城县世纪华联超市
涉嫌违法违规悬挂大型户外广告牌
的情况说明
近日,商城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制止商城县世纪华联超市擅自悬挂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行为。
经调查,世纪华联超市位于县城黄柏山路文化广场,所在建筑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为商城县世纪华联超市(产权归振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二至四层为商城县影剧院(产权归商城县政府所有,由商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今年以来,世纪华联超市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多次在影剧院外墙2至4层镂空装饰板上施工悬挂大型户外广告牌(面积约200余平方米),破坏了装饰板24处,随时会导致县影剧院外装饰板撕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现后多次制止,县安委会也向其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但世纪华联超市仍利用“五一”“端午”假期夜间施工,已涉嫌违反了《物权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全生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县政府将会依法保护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制作悬挂户外广告牌,共同维护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
商城县新闻中心
201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