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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转载 惠惠2019/06/14 13:31:25 发布 来源:固始公安 作者: 15721 阅读 0 评论 11 点赞


一、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举报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视情予以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侵害学生安全、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一)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十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及骨干分子;

(十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十四)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他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三、举报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

(一)来信来访地址:固始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6017室,邮政编码是 465200);

(二)县扫黑办举报电话: 0376-110、0376-4948373,举报电话 24小时开通,随时记录举报情况;

(三)举报邮箱:zdc0759@126.com;


四、提倡实名举报,也或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五、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六、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七、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证据材料与调查处理结果相符合的程度,给予2000--20000元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视情提高奖励金额。同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成果,可以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


八、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两人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应提供本人银行帐号供发放奖金。


九、本办法由固始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固始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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