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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1日夜晚11点,在信阳火车站出口处,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涉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悉,自2018年7月起,申请人胡某某按照被执行人刘某某的要求为其经营的餐厅提供蔬菜、米面等,但被执行人刘某某一直未向申请人支付货款,申请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故申请人诉至浉河区法院。
经浉河区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刘某某向申请人偿还欠款7000元。由于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6月5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拿到案件的第一时间就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某,但一直未联系上。
执行干警又立即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刘某某的银行开户信息等,发现刘某某账户中未有可供执行的金额。
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2019年7月11日,通过联合公安系统临控,得知刘某某购买了7月11晚回信阳的火车票,遂执行干警连夜蹲守在信阳火车站出站口等待强制拘传被执行人刘某某。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夜晚11点多的时候终于等到了被执行人刘某某,在执行干警要将被执行人刘某某带回法院时,刘某某就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刘某某分别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共向申请人转账7000元,此案才得以圆满执结。(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温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