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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街头违法设置跨街广告?全都依法强制拆除!

投稿 大洋洋2019/07/21 21:20:14 发布 来源:智慧潢川12319 作者: 15464 阅读 0 评论 9 点赞

7月18日,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对位于定城办事处三环路先锋西路先锋社区口和弋阳办事处弋阳路金星社区口两处违法设置跨街广告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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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社区路口违法广告拆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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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社区路口违法广告拆除现场

该两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经合法审批,违反了《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第一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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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社区路口违法广告拆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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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社区路口违法广告拆除现场

在走完法律程序后,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两处跨街广告设施执行拆除。

下一步,执法人员对城区再次进行排查,发现未经合法审批的户外广告,严格按法律程序,一律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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