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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0日早上8点,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信阳某旅馆中强制拘传了被执行人胡某某,从而执结了一起涉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悉,2014年12月,被执行人胡某某在承建某工程时,陆续从申请人魏某某处购买水管等材料,结算后,扣除已付款,被执行人胡某某尚欠申请人材料款8万元,申请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却以经营困难为由,拖延不付,故申请人诉至浉河区法院。
经浉河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胡某某向申请人支付货款8万元。由于被执行人胡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4月23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拿到案件的第一时间就联系被执行人胡某某,但一直未联系上。
执行干警又立即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胡某某的银行开户信息等,发现胡某某账户中没有可供执行的金额。
2019年7月20日,正值周末休息时间,通过联合公安系统临控,执行干警得知胡某某正住宿在信阳某旅馆中,遂执行干警加班加点连夜蹲守在该旅馆门口等待强制拘传被执行人胡某某。
在经过一夜的蹲守后,早上8点,终于等到了被执行人胡某某的出现,执行干警立即采取强制拘传措施将被执行人胡某某带回法院。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胡某某带回法院后,积极做胡某某的思想工作,在反复劝说无效后,执行干警决定对胡某某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胡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在司法拘留的压迫和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沟通下,被执行人胡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家人凑齐执行款。胡某某现金给付5万元,剩余3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申请人,该案得以圆满执结。(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温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