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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布文章,称“在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刚刚张贴的一则公告中,公告里被告忽变原告,被告和原告又忽变同一人,张某自己还得偿还自己8万欠款。原被告身份混淆不清,看得人一头雾水。堪称中国第一奇葩法律公告”。该网友还配上了一张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公告的图片,公告出具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
10月9日下午,记者从固始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发现“问题公告”后,该院及时出具了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指出:“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对原告王成龙诉被告张大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1525民初5896号公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欢迎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经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已对涉事法院进行了约谈提醒。”固始县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