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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淮滨县委批准,淮滨县纪委监委对淮滨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城市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泳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泳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人现金,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王泳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私欲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淮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淮滨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泳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