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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纪检委通报七起扶贫领域违法乱纪案例

转载 2019/12/07 18:03:58 发布 来源:清风平桥 作者: 1732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平桥区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七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平桥区洋河镇民政所原所长宋耀峰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问题。2009年6月至2016年6月,洋河镇民政所共为49人违规办理低保。洋河镇民政所原所长宋耀峰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3日,宋耀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民政所所长职务。

平桥区平昌关镇胡寨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国文审核低保失职问题。2017年5月,王国文任平昌关镇胡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时,未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全村享受农村低保群众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造成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继续享受低保待遇问题。2018年8月27日,王国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桥区肖店乡张湾村党支部书记王旭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力问题。2018年8月15日,平桥区产业扶贫督导组对张湾村产业扶贫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村2018年实施的产业扶贫到户增收项目均未写入帮扶措施,督导组要求张湾村及时整改;8月29日,平桥区脱贫攻坚督导组再次对张湾村进行了督查,发现该村没有任何精准识别“回头看”相关整改资料,整改未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力。张湾村党支部书记王旭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9月2日,王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桥区洋河镇姚寨村村委会主任戚长军违规为他人申报危房改造问题。2014年姚寨村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胡某申报为危房改造户,当年镇政府对其房屋实施了危房改造。后经调查发现该村民在平桥城区某小区购买有商品房一套,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对此,姚寨村村委会主任戚长军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3日,戚长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桥区五里店办事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七桥居委会脱贫攻坚责任组长彭祖鹏履职不到位问题。2018年7月17日,平桥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对五里店办事处七桥居委会督查时发现,七桥居委会存在档卡基础信息不规范、收入核算不准确、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五里店办事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彭祖鹏作为七桥居委会脱贫攻坚责任组长,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25日,彭祖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桥区胡店乡沈营村会计易绍兵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6年,平桥区胡店乡沈营村会计易绍兵收受他人价值280元的烟酒和400元现金后承诺为他人办理低保。2018年8月2日,易绍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桥区长台关乡余寨村支书庞少民优亲厚友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问题。2012年至2017年期间,庞少民作为余寨村村支部书记在办理低保时优亲厚友,利用手中职权为其大嫂李某、二姐庞某办亲情保,为余寨村村民余某等人办人情保。2018年7月3日,庞少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七起典型案例,有的审核农村低保不尽责,有的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力,有的违规为他人申报危房,有的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办事,有的优亲厚友办理低保等等。这些行为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脱贫攻坚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切实为打赢全区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一要以做好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全面排查梳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二要加强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将重点挂牌督办和常态化督察相结合,对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不力、帮扶单位帮扶工作不实的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三要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工作力度,对专项治理开展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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