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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现将我县查处的两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机构结防所职工胡庆军醉酒驾驶案。2018年5月20日21时,胡庆军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自东向西行驶至商城县城关镇东岗路段,与异向停放的无号牌踏板摩托车相撞,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66.83mg/100ml,属醉酒驾驶。商城县人民法院判处胡庆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9年6月12日,胡庆军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原国家电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商城县供电公司职工刘宏武醉酒驾驶案。2018年4月26日20时,刘宏武酒后驾驶与其持有驾驶证所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商城县人民医院后门公共道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23.30mg/100ml,属醉酒驾驶。商城县人民法院判处刘宏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9年5月14日,刘宏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为党的纪律和规矩所不容。上述被通报人员,不讲规则、不守章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不仅自己付出代价,还严重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摈弃侥幸心理,尤其是春节来临之际,更要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强道路安全的职能监管,做好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春节期间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对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绝不姑息。
中共商城县纪委
商 城 县 监 委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