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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0年2月12日,商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信息线索“华联购物广场销售高价蔬菜”后,我局高度重视,要求价格监管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举报人于2月11日在该购物广场购买一颗大白菜,1.44公斤,明码标价为55.16元/公斤,合计金额为79.7元。
经调取购进所销售的大白菜价格仅为3元/公斤,该购物广场大幅度提高大白菜的销售价格,且远远高于同期大白菜市场价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商城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二
2020年1月24日,信阳市商城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商城县众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温泉大道西分店进行执法检查。
该店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后,仍将进价7元/袋(20只)的一次性口罩以40元/袋(20只)价格高价售卖,且未明码标价,信阳市商城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及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确定对其罚款10.5万元,已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案正在办理中。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督促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按照从重从严从快原则处理。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100万元~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