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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抗疫一线受诬告者澄清正名

原创 2020/03/20 14:44:54 发布 来源:看信阳网 作者: 18197 阅读 0 评论 9 点赞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现在予以澄清说明,不要有思想包袱,好好干。”3月3日,潢川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殷睿对接警员杨明玉说道,短短的一句话让杨明玉湿了眼眶。

事情还要从一个举报电话说起。潢川县伞陂镇群众屈某某向110指挥中心虚假反映本乡有武汉返乡人员乱窜问题,并长时间占用报警专线与接警员无理纠缠,事后向信阳市纪委监委举报接警员对群众态度蛮横、不解决问题。潢川县纪委监委调查后认定,屈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公安机关依法对屈某某进行训诫、处以500元罚款,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杨明玉被举报问题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消除影响。

“被举报的时候很委屈,虽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但在组织给我结论前,我还是担心挨处分。”杨明玉说出了自己的担忧。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潢川县纪委监委把加强监督和正向激励结合起来,坚决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好度、把握好政策、把握好差异化,防止执纪粗放和问责简单化、片面化。

无独有偶,谈店乡副科级干部王某最近也比较忐忑,因其所包村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被县纪委监委督战队责令整改。因担心“被通报处理”,王某的工作热情有所下降,调查组在核查中发现王某平日工作勤勉,敢于担当,因工作任务较重而疏于对所包村的督导,县纪委监委责令该乡镇党委运用《潢川县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对王某进行警示谈话。

“这次谈话不仅让我认识到错误,还让我卸下包袱轻装上阵。”王某说道。之后,王某将压力变为动力,加倍努力用实际行动弥补之前的失误,积极投身乡镇疫情防控工作,得到群众好评。截至目前,全县各级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13人。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我们严格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的界限,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监督执纪问责,既严明纪律督促担当尽责,又保护一线干部工作积极性。”潢川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陈世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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