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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职工慰问和服务保障工作通知....

转载 2020/03/21 11:41:39 发布 来源:河南省总工会 作者: 22256 阅读 0 评论 9 点赞

内部明电

豫工发电[2020]6号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

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职工慰问和

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总工会、济源示范区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广大一线职工的慰问和保障力度,根据全总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专项资金对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慰问

各级工会要按照全总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3号)要求,从工会经费中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防控专项资金”),用于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物资保障人员、社区防控工作者、疫情防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者等一线工作人员及其封闭工作和防疫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

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上述人员可以给子1000元的慰问金。

(二)对上述人员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人员每人给子不超过5000元的慰问金,感染新冠肺炎不幸殉职的给予不超过60000元的一次性慰问金。

慰问金发放采取实名制、打卡方式办理

二、对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职工进行梯度帮扶

对感染新冠肺炎的职工家庭,各级工会在协助其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减免治疗政策后,按照以下分类进行梯度帮扶:

(一)一般职工家庭,各级工会可以按照《河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豫工文【2019】60号)的有关规定,用送温暖资金对其进行慰问。

(二)对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除享受一般职工家庭的送温暖慰问以外,各级工会还可以按《河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豫工文【2019】61号)的有关规定,用帮扶资金对其进行救助。

(三)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后对因病致贫返贫职工的帮扶工作,对遇到重大困难和变故的职工,要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权益维护工作

(一)要重点关心关注防控一线职工,特别是一线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一线医护人员工作、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要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协助解决。

(二)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企业工会一方面要组织开展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另一方面要引导职工正确理解、积极应对,动员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三)各级工会要做好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相关劳动法律指导和服务,配合政府部门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间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工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灵活工作方式在家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灵活工作方式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协调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六)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协助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七)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在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积极协商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做好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四、积极帮助复工企业减少稳岗成本和招聘成本

(ー)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工作力度,打造线上春风行动,大力推广远程面试,提高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

(二)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按全总有关规定全额返还。

(三)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在停工期、恢复期开放各级工会职业培训在线各类平台全部功能,免费提供培训教学资源,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并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河南省总工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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