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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曝光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两人被党内警告处分

转载 2020/03/28 10:35:39 发布 来源:中共商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 18466 阅读 0 评论 11 点赞

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防止新冠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后“四风”问题反弹,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支部书记栗昕“私车公养”问题。栗昕同志在2017至2018担任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维监理公司经理期间,违规在公司账务上列支个人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共计20631.44元,“私车公养”。同时,栗昕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1月,栗昕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李集乡南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太军违规报销租车费用问题。陈太军同志在担任商城县李集乡南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8年违规列支同村干部及他人4次租车去县城和固始县方集镇用餐租车费用,共计600元。同时,陈太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月,陈太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治“四风”一刻都不能放松。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严字当头,切实整治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地深化作风建设,坚决防止新冠疫情取得基本控制后“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积极发挥“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新冠疫情取得基本控制后,违规聚会吃喝、乱发津补贴、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共商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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