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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登记刘祥敏等人
犯罪组织及成员相关债权债务的公告
2019年,信阳市公安局经侦查,成功打掉潢川县刘祥敏等人犯罪组织,为依法追缴该组织及其成员相关涉案财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该组织及其成员的相关全债务申请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时间
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5日
二、申报登记地点
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304室
三、申报登记的债权债务范围
申报人在2019年8月1日前与刘祥敏及其公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过诉讼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公安机关查封的幼儿训练中心、中心幼儿园、华光大厦、内部食堂、园丁园小区未售房屋(7号楼1101、8号楼203、8号楼205、8号楼305、8号楼306、8号楼801、8号楼802、8号楼806)、未售车库(3号楼2个、4号楼3个、5号楼7个)、未售地下车位(7号楼39个)的权属。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登记人为公司的,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登记为个人的,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截止2019年8月1日前与刘祥敏及其公司发生经济往来的相关原始单据及复印件。
(三)提交债权债务形成过程的书面《情况说明》。
(四)提交资料需加盖印章或签字捺印。
五、注意事项
相关公司及个人在本公告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登记,公告期满后(当日24:00时止),公安机关不再接受登记,对故意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6-5527072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地址: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304室
信阳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