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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女孩深夜约架,却被十余人持刀棍追打!

转载 2020/07/02 12:12:16 发布 来源: 作者: 18619 阅读 0 评论 18 点赞

刘某丁,女,1999年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村***组**号。现住南浔***小区*栋*单元*楼。因本案被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刘某乙、王某甲(已起诉)因弟弟刘某丙(另案处理)被打而与付某一方(另案处理)发生争执,王某甲与对方约定在本市南浔区南浔镇***公园南门打架。随后刘某乙、王某甲纠集大姐刘某甲(另案处理)、三妹被不起诉人刘某丁等人,刘某丁在微信群中纠集人员,仅张某某响应,刘某甲纠集男友周某,周某纠集王某乙、刘某戊、臧某某(均另案处理)。2019年8月18日凌晨1时许,刘某乙、刘某甲、刘某丁、周某、王某乙、王某甲等人先后到达打架现场(未携带工具),其中周某、王某乙等人被付某、田某某等十余人持砍刀、棍子追打,未造成伤势。刘某甲、被不起诉人刘某丁等人见状,随即报警。张某某到达现场后斗殴已结束。

刘某丁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求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丁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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