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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90后老板瓜分工程款,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转载 2020/07/08 11:15:49 发布 来源: 作者: 18589 阅读 0 评论 14 点赞

邓某虎,男性,1991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住淮滨县**乡**村**队。2015年因犯赌博罪被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14年8月25日起至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刑满释放);2019年7月因吸毒被杭州市萧山区分局行政拘留10日。2019年10月18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11月1日由南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后对其取保候审,1月14日将其释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余某某(另案处理)从江西**实业有限公司承接了位于南昌县**乡的南昌**项目二标段小高层**号楼外墙漆工程后,与被告人邓某虎口头商定合伙承建工程,股份五五开,由余某某聘请民工、签订合同等事务,邓某虎负责工程前期垫资,购买辅材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具体事务。至同年8月16日余某某与马某某签订了外墙涂料施工合同,由马某某、马某甲等十三名四川籍农民工对工地上**号楼外墙进行粉刷施工,邓某虎投入资金。至2019年1月工程完工后,余某某、邓某虎二人应当支付马某某等十三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79600元,其中已支付 78900元,还拖欠工资共计100700元。因余某某、邓某虎二人将江西筑地实业有限公司拨付给该项目的工程款先行瓜分,致使马某某等人多次讨要欠薪未果。经南昌县**局多次责令支付,余**和被告人邓某虎仍不支付所欠民工工资。2019年9月12日,余某某在湖南省长沙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付清全部被拖欠农民工工资。

2019年10月28日,邓某虎因本案在杭州铁路公安处被传讯到案接受调查。

邓某虎伙同他人有能力支付而逃避支付13名农民工工资100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虎系累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邓某虎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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