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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阳市一女子在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胆囊切除过程中出现肝门部部分胆管损伤(误夹)引发梗阻性黄症、肝功能损害等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增加手术、治疗病程延长,院方让患者转至上级医院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但患者从上级医院治疗回来后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竟言而无信了。
据悉,2017年3月16日患者余女士因间断右上腹疼痛7天伴有恶心呕吐,入住在第四人民医院做各项检查,最后确诊为胆囊结石及胆囊炎,次日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3月22日出院。2017年5月2日余女士又因皮肤黄染4天 ,再次入住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经磁共振胆管噪音检查提示其肝内胆管左右肝管即肝总管扩张且肝功能异常,诊断为‘阻塞性黄疸’,院方让其转院治疗。后余女士转至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附属医院。
“当时术后出现症状再次到第四人民医院的时候,院方的负责人直接让我们转院,并且承诺后续的治疗费用由院方承担,在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附属医院历经几次住院手术治疗回来后再次找到第四人民医院的时候,院方竟不承认当时的承诺了,让我们走司法途径。”患者余女士无力的说,本来就是个小手术的,结果由于第四人民医院在手术的时候出现失误导致我近几年一直处于提心吊胆的日子,不知哪天就又突然出现问题需要住院。
余女士的一位家属表示:“年纪轻轻就这样被第四人民医院的一个失误折磨成这样,看着都让人心疼,孩子还那么小,并且后期还存在并发症后遗症可能性比较大,还需要治疗。”
网友质疑: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竟会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一个手术的失误把人摧残成这样,整个过程医院、科室、医生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医者父母,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而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医生却让患者雪上加霜,出现事故后院方的负责人又出尔反尔,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权益谁来保障呢?
针对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损伤(误夹)患者肝门部部分胆管一事,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引起重视,医疗无小事,愿医务人员能更加谨慎,遵守职业道德,莫让医院这个本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变得令人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