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近日,接网友实名投诉称:平桥区农业局出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违规操作的现象,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竟让他人代签乡镇机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离职协议书,将退役军人退出编制序列、辞去公职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据了解,严先生为响应国家服兵役号召于1997年入伍,1999年退出现役,根据当时的政策是带安置卡的,退役后是需政府安置工作。2001年接到平桥区农业局的通知,通知被安排到农业局乡下的二级机构,但是按照当时的潜规则是需要缴纳“上岗费”的,不交钱就没法上班,也没有工资。2003年严先生凑点钱买了些烟酒找到当时的局长,但局长表示:现在单位有十几人都是这个情况,不交钱不好办。由于没能力缴纳“上岗费”,严先生一直处于待安置的状态,期间为迫于生活的无奈也只能打临时工,但在2008年偶然得知自己竟早就被下岗了。
“从退伍至今曾多次奔走于平桥区农业局,但一直安置未果。那时候也没钱,根本就拿不出‘上岗费’,实在没办法就只能拖着,结果最后竟从他人口中得知自己2005年就被下岗了。”严先生无奈地说,还没正式地去上班,就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下岗了,这实在让人想不通,难道自己的编制被人顶替了还是另有隐情,这其中的原因令人深思……
严先生表示:“当时和平桥区农业局签订的乡镇机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离职协议书是他人代签的,自己什么都不知道,根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说是国家统一规定下岗,可以代签。”
众所周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严先生为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对党和政府满怀信任选择退役,然而面对退役后的安置工作却很是很心寒和无助。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显而易见,平桥区农业局对于退役军人严先生的安置工作出现了明显违规现象,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竟将其退出编制序列、辞去公职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而且协议书还是他人代签的。试问:这样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缴纳“上岗费”才能给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不知这是相关部门规定的,还是有着其它不为人知的利益输送关系?
针对平桥区农业局违规操作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一事,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引起重视,并尽快介入调查,切实维护好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