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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调整部分幼儿园收费标准

转载 大洋洋2020/09/24 11:40:48 发布 来源:民生信阳 作者: 27808 阅读 0 评论 16 点赞

记者近日获悉,信阳市调整了部分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关于调整信阳市羊山新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信阳市羊山新区幼儿园:

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精神,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经市政府批准,现对信阳市羊山新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400元/生·月。

二、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帐,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四、幼儿园要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各项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五、此批复自2020年秋季起执行。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调整信阳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你单位《关于调整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信市幼〔2019〕5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经市政府批准,现对信阳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500元/生·月。

二、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帐,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四、幼儿园要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各项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五、此批复自2020年春季幼儿入园时执行。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调整光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定价目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以及《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精神,经过成本调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程序,报请县政府同意,县发改委拟对光山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进行调整,现予公示。

1、市二级园:日托170元/生/月,半日托140元/生/月;市三级园:日托140元/生/月,半日托110元/生/月;基本合格园:日托110元/生/月,半日托80元/生/月。公办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学规模和条件,在规定限额内适当下浮,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2、本次调整的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幼儿入园时执行。

本次公示期七天,咨询电话:0376-8855977,0376-8855685

光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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