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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转载 大洋洋2021/01/21 10:30:07 发布 来源:固始县公安局 作者: 20100 阅读 0 评论 17 点赞

关于张强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

通    告

2020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强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强、刘中洋、江青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1月8日被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是以借款、投资等方式向张强、刘中洋、江青龙等人投资资金或者是通过他人向上述三人投资资金的,请于2021年2月8日前到公安局409室进行申报登记,登记时需携带投资凭证(借条)、转账记录、身份证件,并戴好口罩,逾期不来者视为放弃申报登记。

二、为张强、刘中洋、江青龙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积极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涉案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8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利益全额退缴。涉案人员在通告规定时限内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凡是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涉案人员,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民警:丁警官、范警官

联系电话:0376-4656030

联系地址:固始县公安局409室

固始县公安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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