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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转载 大洋洋2021/02/11 10:08:27 发布 来源:清风潢川 作者: 20447 阅读 0 评论 10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持续发力纠治“四风”,不断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潢川县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世银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9年,吕世银在担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共收受各品牌白酒9件,购物卡和人民币现金共计24000元。吕世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月28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潢川县江家集镇石山村党支部书记秦连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至2019年期间,石山村领取的集体退耕还林收入未按要求纳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秦连发直接将其中的26598元用于村干部就餐费用,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12月14日,秦连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潢川县总工会司机田军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1月1日(元旦)和2019年2月5日(正月初一)田军利用管理单位公车加油卡的便利,两次违规为自己私家车加油100元和237.41元,存在私车公养问题。2020年11月26日,田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三位党员干部,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高压线”下依然我行我素,在十八大召开以来、以案促改之后,仍顶风违纪、心存侥幸、不知敬畏,但最终均受到严肃处理,再次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时刻反躬自省,严守廉洁底线。春节临近,全县党员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不折不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底线,遵守各项规定,过廉洁之年。全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和清醒认识,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压力传导,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抵制歪风邪气,在清正廉洁过年过节上强力发挥“头雁效应”。

节假日期间是“四风”问题的易发多发期,更是作风建设成效的检验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敢于亮剑、勇于斗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断强化震慑力,以零容忍的决心纠治作风问题,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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