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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起命案破获,凶手伏法

转载 大洋洋2021/04/17 11:27:36 发布 来源:河南交警 作者: 1832 阅读 0 评论 7 点赞

2021年3月28日7时28分许,罗山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群众电话报警称:在339省道周党镇周党村路段,路边草丛中躺着一个人,人已死亡,疑似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接到报警后,罗山大队主管事故处理工作的副大队长林祖斌立即带领中队长翟运方和副中队长卢浩赶往事故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调取现场附近视频录像和卡口信息。经过研讨分析,通过碾轧人体组织留下印迹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重型货车,根据受害人出行情况,结合视频资料,确定事故发生时间在凌晨4时40分至5时之间。因发现时间晚,过往车辆多,现场遗留证据少,案件侦破难度较大。林祖斌现场将人员进行了分工,一组由中队长翟运方带领辅警外出追逃,与嫌疑车辆见车见人;一组由副中队长卢浩带领辅警根据卡口信息,逐车排查比对,及时为外出追逃组提供嫌疑车辆照片、联系方式、登记地址等有价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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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排查和信息比对及电话沟通,当时有两辆在事故发生时间段经过的车辆已行驶至江西省南昌市附近,目的地是福建,办案民警让两车驾驶人就地等待。

翟运方一行三人连夜出发于29日凌晨两点赶到南昌见到其中一辆货车,另一辆货车距离办案民警还有70公里,办案民警一行忙碌到凌晨3点才找宾馆稍事休息。早上6点又驱车前往见到第二辆车,经对车辆仔细勘察,两车均无现场收集到事故证据的特征,肇事嫌疑基本被排除。

办案人员顾不得休息,又马不停蹄江西南昌返回本省赶往驻马店找到第三辆嫌疑车,发现该车前保险杠附着有点状痕迹,有肇事嫌疑,随即将该车暂扣押回罗山。并在返回途中,在信阳市区与第四辆嫌疑车见面。

30日一早,办案人员邀请刑警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杨春山对血迹及时提取送检,下午又对事发现场附近监控录像进行再次梳理。翟运方认为还有一辆货车需要排查,并及时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于31日凌晨1点50分找到第五辆车,该车有明显的撞击痕迹,符合现场收集的证据,痕迹比对确定第五辆车为肇事车辆,经对肇事驾驶员张某某(47岁,持A2证,安徽省阜阳市人)询问,其回忆说当时经过事发路段时有些犯困,感觉刮撞了路边护栏之类的物质,就没有下车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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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交警经过四个昼夜的艰苦奋战,转战河南、湖北、江西、安微四省,成功告破“2021.03.2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再次捍卫了法律尊严,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也给死者亲属以莫大安慰,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大局。

在当前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罗山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群众利益无小事 我为群众办实事”罗山交警不怕苦、不怕累,在日常工作中以实际行动检验了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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