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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男子在服刑期间请假两日为女儿举办婚礼

转载 大洋洋2021/05/10 11:59:12 发布 来源: 作者: 912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3月30日,商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理陈某某危险驾驶审查起诉案件时,陈某某申请在服刑期间请假两日为女儿举办婚礼,承办检察官记录在案并告知陈某某服刑期间请假申请程序。4月1日,商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商城县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

经多方核查,陈某某系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多次立功受奖,因服兵役身体落下疾病,结合案件危害性大小及陈某某一贯表现,第三检察部综合认为陈某某符合服刑人员请假条件,遂与商城县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陈某某请假事项。

4月29日,驻所检察官接待日当天,商城县人民检察院通知陈某某儿子作为保证人前来办理请假手续,在商城县看守所的引导下,陈某某及保证人递交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签署了保证书,经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和商城县看守所研究决定,同意批准陈某某的请假申请。

随后,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商城县看守所对陈某某进行谈话教育,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赵豫对陈某某进行了法律政策讲解,告知其请假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义务,希望陈某某认真服刑,遵纪守法,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陈某某对准予批假表示感激,保证一定按要求约束自己,请假期限届满前按时报到。

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服刑期间请假案,是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了老百姓的急难愁盼。下一步,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开展驻所检察工作,发挥好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职能。一方面要认真开展驻所检察接待日活动,定期查阅群众来信,接待来访群众,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要转变办案思维,办案过程中不仅要严格适用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也要兼顾天理人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让每一个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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