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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派出所长因非法采矿罪、受贿罪,被判刑并罚款20万元

转载 大洋洋2021/05/10 19:52:00 发布 来源:今报信阳 作者: 1119 阅读 0 评论 7 点赞

5月9日,信阳市商城县纪委监委发布通报,该县公安局原吴河乡派出所所长李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20万元。

据商城县纪委监委通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吴河乡派出所所长李超于2020年8月21日主动投案。8月22日被商城县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1年3月,商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超犯非法采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商城县纪委监委要求,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的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提高自身的“免疫力”、“抵抗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李超简历

李超,男,汉族,1975年1月出生,信阳市商城县人,200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9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

1995.09--1997.05在商城县河凤桥乡人民政府工作;

1997.05--2000.11任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干警;

2000.11--2007.12历任商城县公安局武桥派出所科员、副所长、指导员;

2007.12--2014.08任商城县公安局信息通信股股长;

2014.08--2019.05任商城县公安局黄柏山国家森林公园派出所所长、三级警长;

2019.05至2020.08任商城县公安局吴河派出所所长、三级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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