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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接待、违规发补贴、公款吃喝等问题被信阳纪委通报!

转载 大洋洋2021/09/14 09:24:08 发布 来源:中共信阳市纪委 作者: 548 阅读 0 评论 9 点赞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净化节日风气,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罗山县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军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至2019年,杨军在负责罗山县棉花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在未开展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产生招待费用共计57126.51元,且在公务接待中,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没有严格执行“三单一函一票”制度。杨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杨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潢川县弋阳街道办事处刘靛行村违规发放补助、超标准发放工资、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经刘靛行村“两委”集体研究,违规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荣军、村党支部委员夏世忠、原村党支部书记刘新文、原村委委员王春堂、原村党支部委员张新民发放补助和超标准发放工资47.215万元。在2013年、2017年、2018年土地征收和2017年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期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新文分别安排张新民和王春堂通过虚列工作支出、务工补助、项目经费等方式,套取资金6.3497万元用于支付工作餐费和烟茶等费用。2020年12月,胡荣军、刘新文、王春堂、夏世忠、张新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商城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县邮政管理局局长袁乐江和县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蔡义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10月1日,袁乐江、蔡义文在进行“双节”安全生产检查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企业人员安排的宴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8月,袁乐江、蔡义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有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有违规发放补助、超标准发放工资问题,有虚假列支套取资金违规吃喝问题,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对党的纪律规定,缺乏敬畏之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以实际行动反对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治“四风”绝不能喘口气、歇歇脚。节日假期往往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期,越是重要节点,越要重视警惕防范,坚决遏制“节日腐败”。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做好廉洁提醒,抓早抓小,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恪守纪律规矩底线。

节点即是考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冷静清醒和坚韧执着,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越往后执纪越严,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要聚焦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车私用、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具体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察访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对顶风违纪问题一律严查快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双节”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信阳市纪委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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