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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培训机构不得收取此类培训费用

转载 大洋洋2021/09/15 15:11:37 发布 来源:罗山县教育体育局 作者: 883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致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意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意见》明确要求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线上、线下培训均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开展。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链断裂引发“跑路”现象,未能履行与家长签订的培训合同按时开课,给学生及家长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为充分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我们再次向您做如下温馨提醒。

一、关于培训收费

从2021年9月13日起,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非工作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培训费用,如您已提前缴费,请及时与培训机构协商办理退费手续或变更培训时间。同时特别提醒,所有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

二、关于合同签订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参加校外培训请一定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并使用规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培训内容发生变化,请您及时与培训机构协商变更培训合同内容。

三、关于培训行为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审慎选择培训机构,如学生及家长确实有需求选择参加校外培训的,请选择已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选择符合国家规范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并按要求缴费和签订培训合同。如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或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县区举报(咨询)电话:13723102853。

各位家长,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您的孩子切实减轻课外负担,快乐、健康成长尽我们共同的一份力量。

罗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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