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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潢川县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转载 2021/09/18 09:37:32 发布 来源:清风潢川 作者: 1589 阅读 0 评论 6 点赞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潢川县上油岗乡外贸经营处原副经理刘成若违规吃喝问题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刘成若将本用于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的9.4万元单位资产变现款违规用于单位招待费等支出,且以收据和白条入账。2014年10月和2015年1月,刘成若先后两次参与该单位在上油岗乡黄淮酒家的公务招待,用餐过程中违规消费烟酒共计1085元。刘成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3月,刘成若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

潢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关一中队副中队长郭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

2019年6月,老城办事处居民董某某与上油岗乡居民王某某发生经济纠纷,董某某经人介绍找郭强询问报案事宜,并约郭强到光州国际酒店吃饭,郭强同意并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郭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6月,郭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3

潢川县弋阳办事处罗新楼村党支部书记孟杰、时任村委主任陈国辉虚列支出用于村招待费问题

2013年12月和2015年6月,罗新楼村分别在六城联创人员工资和垃圾清理用工费中,虚列31400元用于村招待费用;2016年以来用村集体资金支出脱贫攻坚等工作餐费18600元。孟杰、陈国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7月,罗新楼村党支部书记孟杰、时任村委主任陈国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上述三起问题,有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有虚假列支套取资金违规吃喝问题,刘成若等人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均受到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时刻保持警醒,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切实做到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净。

通报强调  

“节点”就是“考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真正肩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教育、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患于未然,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盯节点、抓具体、严执纪、挖隐形,要坚持以严的标准、铁的纪律、硬的手腕,纠“四风”、树新风,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涵养淳朴清正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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