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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市监处罚〔 2021 〕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及时清理原料库腐败变质的库存食品原料
违法事实:2020年9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校食堂食品原料副食库调味品区装有八角的盒中有部分八角有霉变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校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1年6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食堂蔬菜储存间货架上的土豆中部分仍存在明显霉烂变质情况,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进行拍照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处罚依据当事人未及时清理原料库腐败变质的库存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之规定,构成了涉嫌未及时清理原料库腐败变质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处罚机关: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1-10-15